2026年4月14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印发的《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及贯彻落实安排。
发布会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处处长熊业新主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贾建旺、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谢可军、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王畅、湖南省水利厅河湖管理处副处长刘苏、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吴晖、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许雄飞介绍了相关情况。
《管理办法》立足实践、聚焦问题,按照“以水定岸、明晰责任、差别管理、改革创新”的思路,细化排放管控、监督监测、执法巡查与规范化建设要求,构建责任划分、审批登记、监测监管三大体系。
《管理办法》明确了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的治污责任,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责任,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管理办法》对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以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设置实行审批管理,对其他入河排污口实行登记管理;细化审批权限、程序与流程,规范设置审批与登记管理。
《管理办法》将入河排污口分成重点、简化、一般监管排口,明确日常监测频次、规范化与智能化监管要求,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同时,《管理办法》强化五项关键举措:一是深化排查整治。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全面摸清排污口底数,建立问题排污口清单并动态更新,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分类分批推进整治。二是强化“以测促管”。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义务,在监测异常时应加密监测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监测,监测结果直接用于生态环境监管与执法。三是严格监督执法。相关部门依职责强化现场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排污口检查纳入河长巡河,生态环境部门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依托投诉举报、监测数据等开展靶向执法。四是加强特殊时段管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制定枯水期管控方案,实施限排、停排措施;汛期前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雨水管、合流管、排渍泵站、农灌渠等设施进行清淤疏通,防范汛期污水直排。五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要求责任主体在污水入河处等醒目位置设置标识牌,通过标识牌、显示屏、二维码标识或者网络媒体等主动公开信息;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形成共治格局。
据了解,湖南省一直十分重视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21年起连续五年将其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重点任务与年度考核,系统部署、压茬推进。2021年、2024年,湖南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签发第7号、第10号总河长令,推动排污口“一口一档”建设与重点河湖整治攻坚。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发力,圆满完成“十四五”时期排查整治任务。累计完成16个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排查,查实1.1万余个入河排污口,基本实现监测溯源、分类整治。当前,全域排查深入推进,新排查支流及其他流域排污口1.4万余个,“十五五”期间将分类施策、有序整治。
此次出台《管理办法》,既是巩固“十四五”实践经验、补齐监管短板的现实需要,也是压实责任、精准管控、筑牢碧水防线的制度保障。









